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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不合理

1998-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确定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企业选择问题上,还没能做到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安排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这是全国工商联日前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交的一份建议案中写到的。

近期围绕非公有制企业上市问题出现了似是而非的论调,有人说决不允许私营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由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继续安排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的建议案”认为,这种论调把非公有制经济排斥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是十分错误和十分有害的。

据了解,到1997年底,全国上市公司共745家,非公有制企业所占比例不到3%。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要发起人的股份公司的上市要求,目前不论在地方还是中央部委都很难实现。

据1997年统计,我国私营企业已达96.7万户,其中按公司法规范的企业超过30万户,有些企业已成为行业的排头兵和地方的骨干企业。工商联的建议案认为,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行为规范、管理先进、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是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华工商时报》98.3.11杨晓平孟祥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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